11月5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1月19日起,《榆林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实施。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年度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最高可报销70%。
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并用 市民看病有了双保险
11月5日,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还不知道榆林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榆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这项惠民政策。“现在还没听说,不知道能不能减少点压力,能够多报一点。大病保险希望国家政策方面能够覆盖多一些,减少参保人员的负担。”市民董女士说,如果能报的话,参保人员就会轻松不少,压力也没那么大了。
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榆林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榆林实际情况制定的。“大病医疗保险是首次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榆林以前是没有大病医疗保险的。”该工作人员说,以前参保人员按照《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报销医疗费用后,就不能再次报销。而《榆林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在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可以二次报销,减轻了不少参保人员的压力。
年度个人大病累计报销费用最高30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资金来源,是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的,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参保人员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
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和范围为凡在榆林市范围内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部分,扣除2万元的起付金,剩余合规费用分别按下列比例报销: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予以报销;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按60%比例予以报销;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予以报销;一个参保年度个人大病累计报销费用封顶线为30万元。
城镇参保居民单次住院自付费用(合规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实行直通车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费部分。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但年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合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的,在结算年度次年第一季度内按规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支付。
《榆林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效期从2015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止。2015年1月1日后患大病的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