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毕业生:
为提高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支持、帮助贫困生顺利就业,保障贫困生就业的权利和机会,最终摆脱家庭贫困,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6]4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账对象
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且已到绥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绥德籍毕业生。
二、认定标准及审核程序
(一)认定标准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人才入库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2)县(区)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6年7月1日之后;
(4)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人才入库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2)县(区)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人才入库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审核、认定程序
按照“诚实守信、自愿报名”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按通知要求,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16届绥德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
三、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8日
申报地址: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20窗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819669 5622669
附件:2016届贫困家庭毕业生审核表(可自行下载,也可到申报窗口领取)
绥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