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2016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榆政中企发〔2016〕72号),受榆林东方集团等民营企业委托,现就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1.选聘对象: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考生须为榆林籍,或与榆林籍人结婚且户口已迁至榆林市的毕业生;3.选聘名额:200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自愿到民营企业工作;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意识;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4.符合企业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三、聘期待遇
考生一经录取,即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期满后不再发放。除财政补贴外,用人企业为应聘人员每月发放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且一年内按要求为聘用大学生办理社会保险。
四、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详见:榆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l.gov.cn)、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网(www.ylzxqy.gov.cn)发布的选聘公告。
联系人:苗潇
咨询电话:0912—3894530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