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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城区上小学须办《房屋租赁证》截止6月1日

发布时间:2017-03-06 10: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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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榆林城区上小学一年级的家长们注意了!近日,榆阳区教育局发布公告,称在2017年秋季准备在榆林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租房居住的,须在2017年6月1日前,到榆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证》。

该证件将作为随迁子女2017年秋季在榆林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必备条件。学校和街道办事处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随迁子女监护人未提供《房屋租赁证》的,随迁子女将无法在网上报名。

   

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租人提交的要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其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权属证明。产权人为单独所有的,提供身份证;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或夫妻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的),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且要在《房屋租赁当事人承诺书》共有人一栏上签字。

二、承租人提交的要件:租赁合同、身份证。

三、榆林城区周边乡镇村集体房屋,无房产证、土地证的,由村委会开具产权证明(参照样本);

四、以上出租人及承租人所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核验)及复印件(存档)。备注:(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前来办理时自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及承租人必须到现场填表并签字。备注:《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承诺书》租赁当事人自行到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六、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对各自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根据各级政府文件规定,榆林城区内各类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地下室、仓库、车库不得出租(房产所公房不得再次转租),我单位对以上各类房屋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承办单位:榆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办理地址:榆阳中路与长城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榆林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12—3265192

预约时间:依据2017年榆林城区适龄儿童入学办理房屋租赁证预约时间表安排的每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