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经2015年12月4日和2017年3月31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2015年第15次、2017年第3次)研究,拟将阳光西部步行街项目(位于通达路西侧、成溪路南侧,净用地面积68.36亩,容积率3.9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规划用途由商业变更为商业、住宅。主要规划条件:容积率小于3.63(包括幼儿园),建筑密度不大于23%,绿地率不小于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日,即从2017年4月8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
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送达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高新区创业大厦十三楼)。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