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加强我市沿黄观光路交通安全工作,优化通行环境,预防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沿黄观光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气象、旅游等部门分别是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综合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监测预报、旅游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从10月1日起,沿黄观光路实行机动车禁止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为禁止三轴(含)以上载重货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禁止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通行沿黄观光路;禁止2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同时禁止在沿黄观光路学习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