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历经一年半的修改论证后,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自2002年4月全面实施封山(沙)禁牧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使全市的林草植被得到了有效保护。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16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规章的形式出台《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要求市林业局和市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各方意见,拟定管理办法。
《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是我市就封山禁牧工作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规章,全文共十八条。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其突出特点是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封山禁牧、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工作及市、县、乡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