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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可在县(区)办理

发布时间:2015-07-31 09:4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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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明日起陕西贫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县(区)办理

  8月1日起,我省贫困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可以在县(区)办理了。今年5月底,陕西省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贷款学生的受理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根据安排,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5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通知》要求,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普通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新生贷款办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办理贷款的程序办理。

  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同时,认真做好受理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各高校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华商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2015年7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助学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二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关于学生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资格认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应在申请受理县辖区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申贷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⑦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亲家庭。⑧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行政村、乡镇民政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照要求,符合①②③者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④⑤⑥⑦⑧者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陕西省教育厅同时要求,严格贷款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