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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李安雄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12-17 10:3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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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12月16日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并颁发了全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市,第二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市,也是陕北地区第一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市,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登记发证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近日,记者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题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李安雄。

  记者:不动产登记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请介绍一下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的含义。

  李安雄:不动产是与可移动财产如车辆、设备等财产相对应的,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

  记者:不动产登记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李安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可以保障登记安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可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记者:原来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

  李安雄: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从我市来讲就是整合到市、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按照原来的体制,由多个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每个部门都配备一套专门的人员、机构、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降低了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形象。实行统一登记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从而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记者: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专业性、程序性较强的工作,在登记中如何体现方便群众的原则?

  李安雄:方便群众主要体现在简化程序上,登记机构受理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也要书面告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记者:我们过去颁发的都是单独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请介绍一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怎么办?

  李安雄: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只有在权利人自愿申请或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需要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所以,广大市民、群众不必担心,不要急于更换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记者: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请介绍一下哪些人可以公开查询?

  李安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记者: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请介绍一下我们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安雄:市委、市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高点定位、强力推进。市委将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列为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实行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市政府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作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了市级领导包抓工作机制。为了强力推进工作,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调研、增设机构编制、落实工作经费,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9月25日,市编委印发了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文件,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12月16日,市委、市政府隆重举行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和全市首批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颁发仪式,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开始实施。

  记者:现在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县也将启动实施,请介绍一下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李安雄:从2015年12月16日起,市本级将不再颁发旧版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改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请大家留意我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目前我局在市区暂设两个登记大厅,受理榆阳区、榆林高新区、榆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一个在高新区明珠大道天源路63号市国土资源局东楼;另一个在长城路与榆阳路十字东南角,榆新小区安置楼7号楼三楼。

  最后,热诚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到登记窗口了解咨询,同时也热诚欢迎全社会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