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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23名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保障

发布时间:2017-10-23 10: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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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省民政厅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未成年人共650万名,其中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224339人,较2016年减少21126人,18周岁以下各类困境儿童39661人。其中孤儿11569人,特困人员中的儿童476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56人,低收入、低保家庭中重残、重病儿童13267人。针对这些孩子,我省先后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两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救助流浪儿童20754人,其中,返校复学6523人,教育转化195人,关爱帮扶14036人。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劝返复学244人,登记户口1188人,为7059名无监护能力和父或母无监管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管护责任,按要求签订了家庭监护责任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123名农村留守儿童及时纳入了政府保障范围。

我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试点工作。将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落实监护责任向积极探索源头预防延伸。我省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市和长安区、兴平市、长武县等7个市、县先后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地区。新城区、阎良区、金台区、千阳县、秦都区、渭城区、三原县、旬邑县、汉台区、南郑县、汉滨区、石泉县等12个县、区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地区。通过努力,基本实现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建立了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