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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08 10:3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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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神木县投资40万元,率先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为搞好这项工作,该县采取四项具体措施: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以神木县综治委制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神木镇等6个司法所为试点司法所,并开始摸底登记工作,实行一般干部包抓一个司法所、局领导进行督查责任制;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该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