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领导全市共青团的工作。
(二) 领导和指导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三) 参与青少年法规制度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四) 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 负责全市共青团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共青团干部,管理市青少年文化宫及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
(六) 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
(七) 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八)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团组织搞好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全市“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